第一部分 教务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流程
一、每学期学生注册
操作指南: 教务网与财务处网联动,每学期开学前学生缴齐相关费用,一个工作日后学生获得注册资格,即可登录教务网查看教务信息,取得本学期修读课程资格,教师取得本学期修读课程学习的学生名单。
注:不能如期注册者,联系财务处(北院04楼一层),否则无本学期修读资格。
二、学生选课
1.选课是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的重要流程,否则将无法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无法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2.凡本学期未注册的学生无法选课;
3.学生应选修通识选修课程、体育课程、外语课程等;
4.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网,按教务干事发(李怡竹老师)通知的要求,按时准确的选课;
5.学生选课后一定要查看选课结果,认真核对是否有缺课、上课冲突,课程编码准确与否等问题;
三、考试
1.凡属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2.缺课或不交作业 1/3 以上、未完成实验等情况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3.无考试资格学生擅自参加考试,其考试结果无效,学校不予承认;
4.按学校通知登录教务网提前查看考试时间、核实考试点和考试科目;
学生必须持学生卡、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书桌右上角备查。5.迟到超过 15 分钟(含 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无故缺席者,该门课程视为旷考;
四、成绩复查
1.对本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存在异议的学生,学生可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找考务干事(金晓艳老师)领取《成绩复查申请表》;
2.填写课程信息、复查理由;
3.教务办填写审核意见;
4.教学副院长(南院文综楼B322)张术茂老师填写审核意见;
5.教务处填写审核意见;
6.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评卷人、复核人、三位以上教师共同复查,给出复查结果;
7.课程归属学院给出复查意见
8.教务处、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如成绩合格,教务处更正成绩,学生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五、补考
1.对于期末考核或重修考核不及格课程,学校组织安排一次免费补考(不含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课程、公共选修课程);
2.考试时间为新学期第一天开学开始;
3.假期考务干事(金晓艳老师)按学校安排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己复习情况自愿报名),采用方式为在学委微信群里进行通知;
4.学校编排考试计划并公布考试时间;
5.学生登陆教务网提前查看考试时间、核实考试点和考试科目;
6.补考无缓考环节
7.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每学年的重修补考,来获取学分;
六、重修
1.学校在每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公布后组织重修;
2.重修课程包括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课但不及格人数超20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课程;
3.学生按教务干事(李怡竹老师)的通知根据自己本学期学业情况自愿报名是否参加重修;
4.学校组织编排重修课程的课表;
5.学生通过缴费平台交费;
6.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网查看课表并按安排上课;
7.重修考核同期末考核,不及格可申请开学免费补考,如再不及格,需再次报名重修直至获得学分;
七、缓考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前通过教务网提出缓考,附带情况说明(需辅导员签字盖章),报送通知学院考务干事(南院文综楼B320金晓艳老师);
2.学院考务干事审批(南院文综楼B320金晓艳老师);
3.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南院文综楼B322张术茂老师);
4.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办理缓考获批准的学生,如准备参加开学考试,需按程序申请开学补考;
八、转专业
1.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者;
2.学校公布各专业转专业要求;
3.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公布学习成绩排名;
4.学生报送申请转专业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经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学办(南院文综楼B317)、学院院长、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报学校;
5.学校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院进行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7.学校公示预转专业学生名单;
8.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9.相关学院教务办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后,通知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九、休学
1.休学学生写休学申请书并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辅导员、学院副书记(南院文综楼B323)李雪老师处审批;
2.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领取《沈阳大学休学申请表》;
3.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相关信息、提供休学理由证明材料(如患病提供诊断书),辅导员(南院文楼B317)、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教学副院长(南院文综楼B322)、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办教务网备案;
十、退学
1.退学学生写退学申请书并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辅导员(南院文综楼B317)、学院副书记(南院文综楼B323)李雪老师审批;
2.学校教务处(北院02楼3层学籍及考务科)领取《沈阳大学退学审批表》;
3.学生填写退学审批表相关信息;
4.辅导员、教务办、院长、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宿舍管理中心、图书馆、计财处、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办教务网备案
十一、复学
1.申请复学学生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领取《沈阳大学复学申请表》;
2.学生填写复学申请表相关信息、卫生所(仅因病休学学生须到卫生所)、辅导员(南院文综楼B317)、教务办(南院文综楼B320)、教学副院长(南院文综楼B322)、宿舍管理中心、计财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办教务网备案;
教学管理队伍及相应工作职责
姓名 |
职务 |
工作职责 |
办公室地址 |
王玥 |
院长 |
负责学院全面工作 |
南院文综楼B321-2 |
张术茂 |
教学副院长 |
负责学院全面教学工作 |
南院文综楼B322 |
金晓艳 |
教务办主任 |
负责学籍毕业证等工作 |
南院文综楼B320 |
金晓艳 |
考务干事 |
负责考务相关工作 |
南院文综楼B320 |
李怡竹 |
教务干事 |
负责教务相关工作 |
南院文综楼B320 |
第二部分 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服务办理流程
一、本科生在读证明/成绩单凭证
1 本科生在读证明(本科生预毕业证明)
2 本科生成绩证明(中文/英文)
我校在校证明、学生成绩单凭证开具任务,主要依托可信电子平台“网上办”和自助打印机服务。请具体详见下二维码《沈阳大学可信电子认证平台操作流程》文件。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开具材料,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在自助打印机上选择打印类型和打印数量,需用沈阳大学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果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4-67853071。
二、本科生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是学生入校后由学校签发给本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是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凭借学生证外出、旅游,可享受火车、高铁优惠政策。
1 需提供材料
一张电子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像素为:295×413,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网上办:通过沈阳大学师生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网址:https://one.syu.edu.cn/syu_portal/online
注意:
乘车区间:必须真实。
请网上申请办理后,第一时间联络辅导员(学院审批人),方便辅导员尽快进行网络审批,程序流转环节如下图所示。
②现场取证:北校区新图书馆负一楼师生服务中心(从文体馆搬家至此地)
3 办理时限:一般3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请继续关注此申请办结状态,适时取证,以免提前往返奔波。
三、校园一卡通业务办理流程
1 需提供要件
智能手机(IOS/Android)(材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网络办:微信“沈阳大学一卡通”小程序
②自助办:北校区新图书馆负一层自助补卡机(补卡须挂失成功24小时后)
3 校园卡使用方法简介
①激活一卡通账户。首次登录一卡通小程序需要激活账户,在微信中查找“沈阳大学一卡通”小程序,按提示完成操作,账户的初始密码是持卡人身份证号的后6位(X变成0)。
②激活E码通。点选小程序中的“消费码”进入校园E码通,选择“沈阳大学”,以学工号和在小程序里注册的密码登录,按提示绑定银行卡。可在“校园e码通”主界面点选“卡片充值”为校园卡充值。注意:e码通不用预充值,不用向“电子钱包”充值。
③挂失。发现卡片丢失需要对卡片进行挂失,以保护卡内余额安全。卡片挂失可以在一卡通小程序中进行,如果显示卡片是“黑名单卡”,也表示卡片已经挂失成功。
④补卡。因数据安全的原因,卡挂失24小时后才可以补办新卡,补卡的方法是持卡人本人到北校区新图书馆负一层自助补卡机自助补卡。补卡时需要刷身份证或提供学号+密码,并需用微信支付工本费每卡20元。
⑤激活。卡片超过3个月不用会自动上锁,再次用卡需要激活,激活卡片请持卡人本人携带校园卡到北校区新图书馆C106办理(临时地点)。
⑥改密码。点选一卡通小程序首页最下方的“账户服务,在弹出的页面里选“修改密码”。
四、学生请假
在校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运动会等),和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实践、暑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等);并在寒暑假、小长假前后,按照学校要求,履行离校去向登记制度、返校报告制度、请假销假制度。
遇到极特殊情况,如:参加ACCA考试、毕业应聘面试、急性身体病症等,应提前致电向辅导员、任课教师,分别从管理、教学方面请假。
1 学生本人与老师联络,获得口头审批同意,
2 学生本人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请假单》,请辅导员审批签字,原则1-3天。
3 学生请假返校后,要第一时间致电辅导员销假。
五、大学生就医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学生如感不适,必要时请及时就医。
1 自愿办理沈阳市医保
在校学生:随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核定,并按学校通知进行缴费。
2 建议在“沈阳智慧医保”APP上生成“医保码”,以备不时之需。
3 住院就医
持学生本人医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4 异地就医备案:
请参见如下“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内容
①《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宣传手册》
https://ybj.shenyang.gov.cn/bsfw/xzzx/202309/t20230906_4523043.html
②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经办热点问题解答》https://ybj.shenyang.gov.cn/bsfw/ydjy/202306/t20230619_4482186.html
5 更多政策,请参见二维码链接内容
6 就医医院:
参考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六、本科生孤儿免学费申请服务
孤儿大学生可以免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 需提供材料
①学生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孤儿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4 温馨提示:孤儿学生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竭诚帮扶服务。
七、本科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每学年初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录入相关信息,保障办理助学贷款学生能够及时完成贷款程序。
学生处统一指令学院为单位收集,统计,办理。
1 需提供材料
①学生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学生处 B04215 室
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系统开通后,学校及时进行回执录入)
4 温馨提示:学生需本人持学生证办理,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需注明学费、住宿费金额。
八、学生缴费、因退学退宿等原因申请退费服务
1学生缴费服务
① 需提供要件
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计财处B04116室
③ 办理时限:新生入校后一周内完成银行卡号报送;其他在校生如需更改银行卡号实时报送。
④ 温馨提示:在窗口和现场缴费时,需学生本人手机扫码缴费,未满18岁可以找他人代缴。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62268914。
2学生因退学、退寝等原因申请退费
① 需提供要件
⑴退学费需提供材料: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学费缴费收据,退费存入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⑵退住宿费需提供的材料:《学生住宿费退费审批表》(经学院等部门审批后)、住宿费缴费收据(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沈阳大学计财处B04116室)
②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计财处B04116室
③ 温馨提示:如因未满18周岁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建行银行卡的学生办理退费需退到父(母)建行银行卡中,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建行银行卡号及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62268914。
九、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应于拟校外住宿的上一个学期末,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沈阳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等材料。
2 家长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知情和同意,并在学生填写的《沈阳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及《沈阳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同意。
3 辅导员初审。辅导员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核实后,做必要的安全讲解,在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4 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在《沈阳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中填写明确意见,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5 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批。
6 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床位。
十、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与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流程
1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需提供材料: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该申请表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到沈阳大学计财处B04116计财大厅窗口办理签字盖章;
②退伍证复印件;
③本人建设银行卡的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2参军入伍学生申请学费补偿
①需提供材料:
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该申请表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到一站式服务大厅计财处窗口办理签字盖章。
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⑶本人建设银行卡的复印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学生处 B04208 室 赵老师
3 办理时限:退伍后两周内尽快完成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程序
1 申报原则
诚信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倡自立自强,原则上每学院进行一次。
2 认定程序
①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全体学生发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知宣传。
②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并填报《申请表》。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报《申请表》。
③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须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④综合认定。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按照第四款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
十二、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分配给学院有限岗位指数,一定岗位津贴,由学生处每年适时统一指令,学院公开,采用学生自愿申报遴选制。
1 需提供材料
①学生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办理时限:以学院向各班发布的通知为准。
十三、国际交换生申请
我校在校生申请我校国外合作院校国际交换生项目需申请。
1 需提供材料(赴韩国交换)
①《沈阳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资料来 源:申请人;获取路径: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②个人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中、英文成绩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外语等级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护照首页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学习计划(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在校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B03121 室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审核材料后统一组织面试)
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 奔波,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62268729
十四、本科生休学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办理休学:①因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经校医院认定后,必须停课治疗、休养期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②学校认定学生应当休学的,如学生患传染性疾病等;③创业、自费出国留学的;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
1 需提供要件
①向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休学申请》,需要家长同意。
②《沈阳大学休学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学院教务工作办公室)
按照该表设置进行流转审批。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教务处B02312室
3 温馨提示: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特别注意,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予以退学。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请与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络沟通。
十五、本科生复学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后,必须到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可转 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学习。若原专业停办,可转入本校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需要主动联络辅导员,在指引下完成相关手续。
因伤、病休学学生:必须提供经市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并经校医院认定同意。
1 需提供要件
《沈阳大学复学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学院教务工作办公室)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教务处B02312室
3 办理时限:学生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办完
十六、心理咨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服务已在2月26日全面启动,请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同学,添加微信完成心理咨询预约,微信号13940166927。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南院7号楼524-2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南院7号楼520-1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沙盘室:南院7号楼522-2室
十七、本科毕业生《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补办
为丢失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补办学士学位证明书。
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张2寸近期蓝底免冠证 件照及其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沈阳大学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下载路径:https://jwc.syu.edu.cn/info/1950/5246.htm
③ 2001 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要到学校档案馆查找并复印当年毕业生名单,或者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现场办:沈阳大学教务处B02308室
3 办理时限:证明书每月办理一次,每月10日之前提交所需材料,当月最后一周的周一领取证书。
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奔波,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62268214。
十八、学生工作队伍及相关办公室分布

(审核:高越)